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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拍卖行业约定
为了加强全省拍卖行业自律,规范拍卖行为,净化拍卖市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山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拍协)根据《拍卖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拍卖企业提议,拍卖行业自律委员会讨论,在省拍协的指导下,制定拍卖企业行业约定如下:
****条 根据《拍卖法》规定,省拍协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对全省拍卖企业和拍卖师实行监督,并负责本约定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条 本约定适用在山西省行政区内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及其他国内拍卖企业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山西省内各拍卖企业必须履行本约定,自觉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不断规范自身拍卖行为,促进拍卖业逐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拍卖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山西省内凡设立的拍卖企业必须符合《拍卖法》规定所具备的一切条件。经工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商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方可开展拍卖业务活动。
第五条 拍卖企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定,以法兴业,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同行相敬,荣辱与共,加强联合,公平竞争,坚决反对同行之间互相拆台、恶意抵毁等影响行业长远发展的短视行为。企业更不能违背规定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拍卖标的损坏行业形象。
第六条 严格按照《拍卖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收取佣金,抵制任意压低佣金损害他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但不能以降低佣金方式撬取其他拍卖企业正在洽谈或已承揽的拍卖标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设区的市级政府明确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应遏制零佣金。(公益拍卖活动除外)
第七条 各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压低佣金或者零佣金等不正当手段开展拍卖业务,自觉维护拍卖企业的信誉和拍卖行业的形象。
第八条 拍卖人可依照《拍卖法》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约定比例的佣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 拍卖企业参加投标、与委托人商议拍卖佣金、确定买受人佣金时,一般拍品收取佣金比例不得低于5%。(拍卖标的超过1000万以上的,佣金收取比例可适当降低,由拍卖企业提请自律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艺术品类拍卖佣金可参照全国同行业标准收取;国有建设用地拍卖的可参照国土部门有关佣金的规定收取;司法委托拍卖的可参照**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佣金的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条 拍卖未成交或者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标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政府明确要求的特殊标的拍卖时象征性给付佣金的应向省拍卖行业协会备案后方可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 省拍协建立实名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切合法组织和个人对拍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可以向省拍协进行举报或指正,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违反相关约定的证据材料,由拍卖行业自律委员会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
1、违约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的,约谈拍卖企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
2、违约行为性质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在山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和《山西拍卖》刊物上进行通报批评。
3、多次违约性质极其恶劣,后果严重的,省拍协将取消拍卖企业在行业内的所有资质,并建议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年检,或建议工商部门不予备案,进行严厉处罚或罚款,提议中拍协制约该拍卖企业拍卖师变更注册手续及年检,并在山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和《山西拍卖》刊物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凡涉及专营、专卖物资的拍卖活动,应认真审查竞买人的经营范围和专营许可证并采用定向方式拍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拍卖的法定程序,做好签定委托合同、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的展示,制作拍卖笔录、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实施工作。禁止与竞买人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活动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伪造资质、欺骗竞买人、隐瞒瑕疵、虚报拍卖业绩、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六条 拍卖企业要加强对所设分支机构的管理,严格规范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企业异地拓展业务时,提倡企业间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鼓励合法有序竞争。
第十七条 违反本约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由省拍协自律委员会会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实名举报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山西省商务主管部门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省拍协依法履行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的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经营行为,一切合法组织和个人对拍卖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或指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日
